面對全球氣候變遷的威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成為全球最重要的共識。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積極鼓勵全球進行減碳協作,以達成巴黎協定目標;歐盟推出「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法案,要求碳密集型產品的供應商,須購買相應CBAM憑證,產品才能進入歐盟市場;台灣推動「氣候變遷因應法」正式上路,致力達成2050 年淨零轉型願景。
瑞儀光電作為全球背光模組的領先企業,透過導入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架構每年定期評估氣候變遷風險,並擬定環境管理政策、節能減碳策略,以期減緩溫室氣體效應,提高內外部利害關係人對於瑞儀光電環境管理政策與環境影響的認識。此外,考量企業正值營運擴張、高速成長期,瑞儀光電於制定氣候變遷因應策略時,呼應巴黎氣候協定,並參考SBTi線性減碳的路徑,積極研擬「2030瑞儀光電永續發展減碳目標」,承諾「2030年溫室氣體(範疇一和範疇二)絕對減量25%。
溫室氣體管理
溫室氣體盤查
瑞儀光電參考ISO 14064-1:2018及氣候變遷因應法、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溫室氣體查驗指引、溫室氣體登錄指引與 WBCSD/WRI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之要求,以100%營運控制權的方式設定組織邊界,建立溫室氣體盤查機制,並導入第三方查證機制,以期完整掌握溫室氣體排放狀況。
2023 年瑞儀光電集團範疇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為2,055噸 CO2e,範疇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為69,670噸 CO2e,總計約 71,725噸 CO2e(範疇一及二),範疇一及二排放量相較2022年下降33%,並與2020年相比(2025、2030永續發展目標基準年)減少38%,碳排強度則相較2022年略增28%,前述數據皆依ISO 14064-1:2018版本盤查並取得第三方驗證。2024年集團溫室氣體排放量,依年度計畫進行外部查證中,數據若有修正,將於下一次報告書進行揭露。
【範疇三盤查與排放】
瑞儀光電依照ISO 14064-1:2018之間接排放源(通稱範疇三)盤查規範及項目,進行範疇三排放量揭露,並將排放源主要區分為「運輸產生的間接排放」與「組織使用產品導致的間接排放」,其他未被盤查的項目為,未與瑞儀光電直接相關、或是數據與資料難以取得等。
【減碳承諾】
瑞儀光電將「碳管理」融入整體營運策略中,合併永續發展委員會中「低碳產品組」、「能源效率組」與「綠色採購運輸組」為碳管理小組,透過每月跨單位會議,積極追蹤減碳成效。同步推出「綠色提案」激勵制度,鼓勵同仁發想減碳計畫,主題舉凡提升能資源使用效率、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或是廢棄物循環再利用等,利用高額獎勵機制與嚴謹的審查流程,驅動集團更多創新綠色行動。
此外,瑞儀光電秉持積極態度降低碳排放衝擊並且提升營運競爭優勢,於集團各單位提出的重要減碳計畫目標,納入集團永續發展績效指標中,包含溫室氣體原物料源頭減量、汰換溫室氣體碳排量高之設備、建置太陽能發電系統等,透過企業內部機制深化集團永續文化,號召同仁齊心協力,務實地達成瑞儀光電積極的減碳路徑與目標。其中,針對「溫室氣體減量目標」,2024年重新召集各單位討論「2030年瑞儀光電永續發展目標」,致力達成「集團溫室氣體(範疇一+範疇二)絕對排放較基準年(2020年)減量達 25%」目標願景,目前自基準年起,瑞儀每年減量平均約12.5%,主要是由集團碳管理小組及再生能源規劃運作發揮減碳成效。
【導入內部碳定價制度】
瑞儀光電持續強化溫室氣體內部管理機制,將外部氣候管制政策衍生的碳成本內部為企業碳價格,並將此貨幣化成本列為制定政策時重要的依循參考。因應未來製造業減碳路徑發展與環境部公告之碳費標準,瑞儀光電自2024年起進行跨部門內部評估,於2025年正式推動「企業內部碳定價」制度,將能源供應市場成本與公部門政策納入估計因子。瑞儀光電參考影子價格形式公告最初內部碳價為新台幣300元,並將每兩年動態調整價格,預計與國際碳費標準逐年接軌,持續提升公司減碳策略與財務規劃的完整性,並加速驅動減碳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