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儀光電 企業永續
友善職場

瑞儀光電始終堅信:企業是驅動社會向前邁進的重要角色。透過制定完善的人權政策,並具體履行承諾,力求能提供合適、合規的工作條件及環境,使每位同仁能發展自我、實現自我,帶動社會的正向循環。

人權政策

人權政策與承諾

瑞儀光電恪守各營運據點所在地法令規範,並依循國際人權標準,包括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BA)、SA 8000 社會責任標準、國際勞工組織(ILO)及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等,制定「瑞儀光電人權政策」及「供應商行為準則」,明確規範人權保障原則與管理責任,杜絕任何侵害人權之行為。

公司透過制度化管理機制,將人權議題納入日常營運與供應鏈管理流程,並定期進行自主審查及配合客戶稽核,持續優化工作條件與管理系統,確保提供合規、安全與尊重人權之工作環境。

 


勞工權益與人權(Labor human right, LHR)承諾

 

瑞儀光電營運據點

瑞儀光電重視全體同仁的就業自由,任何營運活動皆無強迫或強制勞動,相關勞動條件均按照當地勞動法規執行人力資源規劃,並制定管理辦法確實執行勞工權益與人權承諾。此外,瑞儀光電承諾絕不雇用未滿十六歲之童工,也從未雇用童工從事工作,並於《招募暨任用管理辦法》規範須對所有應徵者進行年齡及身分驗證。2025年各廠區未聘僱未滿十六歲人員,包含產學/校企合作、暑期實習之雇用員工。為維護勞資雙方聘僱權益,新進人員簽訂聘僱承諾書,確保所有員工的聘僱條件皆於雙方自由意志與合意下進行,未發生任何強制勞動或脅迫意願等情事從事勞動,2025年簽署率達100%。於瑞儀光電薪酬政策中,薪資亦不會因為性別、宗教、種族、國籍、黨派之差異而有所不同。

 

 

瑞儀光電供應商

瑞儀光電價值鏈中的上游供應商大多集中於製造業和原物料供應鏈的環節,容易產生勞工法規執行較為薄弱的國家和地區。為了杜絕童工使用與消弭所有形式的強迫勞動情事發生,瑞儀光電要求所有供應商均需遵守《瑞儀光電供應商行為準則》,並且每年定期針對供應商ESG永續自評問卷調查中之潛在風險供應商進行實際稽核,確保所有供應商符合國際勞工標準,杜絕一切違法事件的發生,更詳細之供應商人權查核,可見「3.4供應商永續管理」章節。

 

尊重勞動人權

瑞儀光電極為重視人權議題管理,定期檢視人權政策管理方針進展,針對核心勞動權益,確保不得強迫勞動、禁用童工、工時、薪資福利、人權保障、不歧視與自由結社。政策中明確宣示不得任用未滿16歲之童工,任何可能造成僱用童工的行為皆不被允許。每位瑞儀光電員工與公司之勞動契約訂定皆符合當地相關法規。於進行大量解僱時,預告期將符合當地相關勞動法規,並在裁員前展開協商。尊重員工權益,並提供必要支援及協助。依據台灣《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公司將於大量解僱勞工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

此外,瑞儀光電積極建構完善之工時管理機制,員工之工作時數不應超過營業所在地國家之當地法令規定的最大限度。此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不應超過 40小時,若有加班需求,延長之工作時間,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每週 7 天應當允許員工至少休息 2 天。提供帶薪的年度休假、最低工資、超時加班給付和其他法定福利的保障。給付員工之工資,應合於營業所在地之法令及同工同酬與同值同酬之平等待遇原則,並考量是否能使員工維持生活水平(即生活工資)。於瑞儀光電薪酬政策中,薪資亦不會因為性別、宗教、種族、國籍、黨派之差異而有所不同。瑞儀光電致力保障人權,人權相關政策適用於瑞儀光電日常營運及一切商業活動中,並期許供應商、商業合作夥伴、客戶皆能同不遵守,杜絕任何侵犯及違反人權的行為。

 

人權教育訓練

瑞儀光電同仁每年均進行「RBA行為準則」教育訓練,透過系統化課程內容,協助同仁瞭解RBA政策精神與行為準則要求,強化對人權、勞動、職業安全衛生等面向之認識,進而落實於日常工作與管理作業中,2025年度高雄廠RBA課程調訓1,044人次參訓,員工培訓比例為100%。

註:針對人權教育訓練宣導課程,大陸廠同仁現階段以鼓勵性質推動,故相關教育訓練人次與占比無法進行統計,後續將持續深化集團各廠區之人權宣導教育。

 

保全實務評估

為維護廠區安全與秩序,瑞儀光電編制相關保全人員,其中包含集團自行編組成員及委外人員。為使保全人員對工作制度、規章與內容有更明確的瞭解,每月至少由相關單位安排1小時教育訓練。課程內容包含保全人員義務、反歧視、職場暴力事件處理、通報機制說明等,2025年全集團之保全人員皆完成相關教育訓練,共計1,068小時。

 

亮點案例-騷擾與歧視零容忍

為了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瑞儀光電明訂《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相關規定,並經最高管理階層簽署聲明,保障所有員工於執行職務過程中,皆免於遭受身體或精神騷擾與歧視不法侵害的「零容忍」決心。瑞儀光電亦不允許任何管理階層主管出現職場霸凌行為,或是公司員工間、訪客、陌生人對瑞儀光電員工有任何暴力、騷擾等不法侵害事件發生。

  



勞資關係與溝通機制

瑞儀光電重視穩定且良性的勞資關係,建立多元且制度化之溝通管道,包括正式申訴機制及日常交流平台,以強化內部意見回饋與問題解決效率。各廠區設置專責員工關係人員,透過定期與不定期訪談機制,主動關懷員工身心狀況,及早識別潛在風險。2025年台灣廠受理問題反映及諮詢案件45件,大陸廠676件,全集團合計721件,結案率達100%。所有案件均於合理時程內完成處理,年度內未發生重大勞資爭議事件。此外,2025年未發生任何侵害原住民族權益之情事。

 

 

瑞儀光電遵循法令賦予勞工的權利,尊重員工集體協商與集會結社自由,公司不干預亦不介入,本公司雖有成立工會,惟因工會迄今未曾向公司提出團體協約之協商要求,故並未簽訂團體協約。但仍依法每季舉行勞資會議,多年來持續建立內部溝通順暢渠道,截至2025年底,全集團參與工會人數共8,021人,佔總正式員工(不含派遣與實習生人數)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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