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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組織
瑞儀光電秉持公司治理實務精神,堅持營運與資訊透明並且注重股東權益,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規,制定公司治理架構與其實務規範,建立完整且有效率的治理組織。董事會職責包括監督、任命與指導公司管理階層,並負責整體的營運狀況,為公司最高治理單位,由董事長擔任主席,並領導董事會制定與監督公司各項業務之執行。瑞儀光電為公司整體營運政策考量,由王昱超先生擔任董事長暨總經理,除維持現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職務,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4 條規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第十一屆董事改選後共計5 位獨立董事席次,以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董事會提名與選任政策

瑞儀光電董事會由具備多元背景的成員組成,依瑞儀光電「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規範,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目前有十一位董事,其中一位董事為女性。其所具備之專業知識涵蓋:經營管理、產業知識、財務會計等不同領域,充分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理念。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占比為18%,獨立董事占比為45%、女性董事占比為9%。二位獨立董事任期達十年以上,三位獨立董事任期未滿十年。二位董事年齡31~40歲及51~60歲、四位年齡61~70歲、五位年齡71~80歲,期望藉由傑出業界專業知識,導入外部利害關係人觀點,提升經營品質。

瑞儀光電董事會之組成考量組織文化、營運型態及長期發展,訂定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三大面向之選任標準,以多元化董事會成員組成:

 

 

瑞儀光電董事均無公司法第30 條之情事,獨立董事皆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與證券交易法第14 條之2 規定。董事候選人依公司法192條之1 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於2024年5月28日股東常會完成董事改選,任期3年。獨立董事的選任依據相關法規辦理,並就其專業背景與獨立性進行審慎評估,期望使其得以適當履行職責。現有獨立董事具多元產業實務及專業能力,有助於強化董事會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專業性。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依據瑞儀光電「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規範,董事會成員之遴選應考量其專業背景之多元性,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董事會專業知識涵蓋「營運判斷、經營管理、領導決策、產業知識、財務會計、國際市場觀、危機處理、環境管理與社會參與」等八大範疇,其中經營管理項目包含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不同面向,充分落實成員多元化之理念,更多董事會及功能委員會多元化核心能力指標資訊請詳年報。

 

 

董事會成員

董事會成員依法令及公司章程投票選舉產生,董事會所轄之各委員會依其組織規程,經由董事會決議,提名並遴選組成。五位獨立董事皆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專業資格、工作經驗及獨立性等相關規定。

 

 

永續發展委員會

瑞儀光電以「董事會」為永續治理最高層級,負責指導長期經營策略與具有監督責任,每年由永續發展委員會根據重大議題與公司經營願景,制定永續策略方針並且向董事會報告,經核准後發布相關政策,而永續治理成效則亦受到全體獨立董事的督導。

 

「永續發展委員會」隸屬於董事會轄下,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委員會成員資格得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且應有半數以上為獨立董事。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組成共計八人,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二位高階經理人為副召集人、及五位獨立董事擔任指導委員。此外,永續發展委員會下設「員工照顧與社會參與組」、「環境永續組」、「公司治理組」、「低碳產品組」、「能源效率組」、「綠色採購運輸組」,共六大功能組別,各組長由各組別相關經理人擔任,另成立「執行秘書」及「永續報告書編製工作小組」,執行永續發展事務。

跨部門小組執行前項編組之業務、彙整執行計畫或其他永續相關事務,並向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或本委員會提報執行成果。依規定,永續發展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並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ESG策略與執行成果。經由統計,2025年度共召開二次永續發展委員會,討論議題包含內部碳定價、社會影響力、再生能源、溫室氣體減量、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各小組負責之永續專案進度、重大主題鑑別、永續報告書成果等。永續發展委員會執行秘書於2025年十月向董事會與獨立董事呈報議案包含年度ESG活動與成果、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及永續未來規劃與展望。其中呈報與溝通之永續關鍵議題包含公司治理、誠信經營、風險管理、資訊管理、生物多樣性、人才吸引與留任、人才培育與發展、氣候變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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