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提名與選任政策
瑞儀光電董事會由具備多元背景的成員組成,依瑞儀光電「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規範,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目前有十一位董事,其中一位董事為女性。其所具備之專業知識涵蓋:經營管理、產業知識、財務會計等不同領域,充分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理念。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占比為18%,獨立董事占比為45%、女性董事占比為9%。二位獨立董事任期達十年以上,三位獨立董事任期未滿十年。二位董事年齡31~40歲及51~60歲、四位年齡61~70歲、五位年齡71~80歲,期望藉由傑出業界專業知識,導入外部利害關係人觀點,提升經營品質。
瑞儀光電董事會之組成考量組織文化、營運型態及長期發展,訂定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三大面向之選任標準,以多元化董事會成員組成:
瑞儀光電董事均無公司法第30 條之情事,獨立董事皆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與證券交易法第14 條之2 規定。董事候選人依公司法192條之1 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於2024年5月28日股東常會完成董事改選,任期3年。獨立董事的選任依據相關法規辦理,並就其專業背景與獨立性進行審慎評估,期望使其得以適當履行職責。現有獨立董事具多元產業實務及專業能力,有助於強化董事會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專業性。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依據瑞儀光電「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規範,董事會成員之遴選應考量其專業背景之多元性,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董事會專業知識涵蓋「營運判斷、經營管理、領導決策、產業知識、財務會計、國際市場觀、危機處理、環境管理與社會參與」等八大範疇,其中經營管理項目包含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不同面向,充分落實成員多元化之理念,更多董事會及功能委員會多元化核心能力指標資訊請詳年報。
董事會成員
董事會成員依法令及公司章程投票選舉產生,董事會所轄之各委員會依其組織規程,經由董事會決議,提名並遴選組成。五位獨立董事皆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專業資格、工作經驗及獨立性等相關規定。
永續發展委員會
瑞儀光電以「董事會」為永續治理最高層級,負責指導長期經營策略與具有監督責任,每年由永續發展委員會根據重大議題與公司經營願景,制定永續策略方針並且向董事會報告,經核准後發布相關政策,而永續治理成效則亦受到全體獨立董事的督導。
「永續發展委員會」隸屬於董事會轄下,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委員會成員資格得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且應有半數以上為獨立董事。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組成共計八人,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二位高階經理人為副召集人、及五位獨立董事擔任指導委員。此外,永續發展委員會下設「員工照顧與社會參與組」、「環境永續組」、「公司治理組」、「低碳產品組」、「能源效率組」、「綠色採購運輸組」,共六大功能組別,各組長由各組別相關經理人擔任,另成立「執行秘書」及「永續報告書編製工作小組」,執行永續發展事務。
跨部門小組執行前項編組之業務、彙整執行計畫或其他永續相關事務,並向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或本委員會提報執行成果。依規定,永續發展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並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ESG策略與執行成果。經由統計,2025年度共召開二次永續發展委員會,討論議題包含內部碳定價、社會影響力、再生能源、溫室氣體減量、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各小組負責之永續專案進度、重大主題鑑別、永續報告書成果等。永續發展委員會執行秘書於2025年十月向董事會與獨立董事呈報議案包含年度ESG活動與成果、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及永續未來規劃與展望。其中呈報與溝通之永續關鍵議題包含公司治理、誠信經營、風險管理、資訊管理、生物多樣性、人才吸引與留任、人才培育與發展、氣候變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