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儀光電 企業永續
營運概況

瑞儀光電推動「自主強化」和「外部投資與併購」的雙引擎進化理念,通過整合光學設計與精密製造技術,將其光電產品進一步提升至超穎光學的新技術高度。公司積極布局全球市場,除了原有的中國大陸三個主要生產基地外,近年新增芬蘭、丹麥、越南、馬來西亞等設計與製造據點,通過與技術夥伴及供應商的協作擴展全球市場影響力。

瑞儀光電參與公共事務準則

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致力於在合法、透明及負責任的基礎上參與公共事務,並與政府機關、產業公協會及相關利害關係人維持良好溝通。為有效支持產業發展、技術創新、企業永續及社會責任,本公司建立本準則,並對遊說活動與行業協會會員資格進行管理,以確保相關參與符合本公司經營原則與永續承諾。

 

一、公共政策參與治理框架

本公司建立公共政策參與治理框架界定相關權責與問責機制,並由適當之管理階層負責監督公共事務、遊說活動及產業協會參與情形,必要時得向高階管理階層進行報告,以確保公司公共政策參與活動具備適切之治理與監督機制。

 

二、遊說活動與行業協會會員資格管理制度

本公司建立遊說活動和行業協會會員資格的管理制度,對參與產業公協會、商會及其他相關組織之目的、範圍、會員資格及對外倡議內容進行審查。任何與政府或外部機構之政策溝通、倡議或意見表達,均應依照公司內部程序辦理,並保留必要紀錄,以確保透明與可追溯性。

 

三、氣候變遷相關公共政策立場

本公司就氣候變遷相關公共政策之立場,秉持支持全球淨零轉型、減緩氣候風險及促進永續發展之原則,並以與《巴黎協定》一致為目標。凡本公司於氣候變遷、能源轉型、減碳政策及相關法規之公開立場與倡議,均應反映本公司對氣候行動之承諾,並與《巴黎協定》方向保持一致。

 

四、審查和監督

審查與評估公共政策參與和遊說活動是否符合《巴黎協定》及本公司永續發展立場。審查範圍包括:

1.  直接遊說活動

2.  對行業協會、商會及其他相關組織之參與與倡議內容

若發現相關活動、立場或公開聲明與本公司氣候立場不一致,進行檢討、溝通及必要之改善措施。

 

五、產業協會立場不一致之處理機制

當本公司參與之產業協會、商會或相關組織在氣候變遷政策、減碳倡議或永續議題上之公開立場,與本公司立場出現差異時:

1.  主動與該組織溝通,表達本公司立場並要求檢視相關差異;

2.  視情況設定合理改善方式;

3.  若改善未獲妥善處理,本公司得採取適當行動,包括重新評估會員關係、降低參與程度,或退出該組織。

 

六、揭露與報導內容

本公司將適當報導與氣候相關的直接遊說活動,以及產業協會的氣候政策立場與活動。相關資訊得於永續報告書、企業網站或其他適當管道中呈現,以確保利害關係人能了解本公司在公共政策參與、氣候變遷倡議及產業協會參與方面之原則與作法。

 

七、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營運所在地之司法管轄區,凡本公司於全球各營運據點所涉及之公共事務參與、遊說活動及產業協會會員資格管理,均得遵循本準則。

 

八、文義如與中文版有歧異,概以中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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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瞭解瑞儀的永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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