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規範與查核
供應商永續規範
瑞儀光電依據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以及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的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和世界人權宣言(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制訂「瑞儀光電供應商行為準則」,要求供應商遵照準則內容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其遵循情況將納入瑞儀光電評估採購決策時的考量之一。
瑞儀光電供應商行為準則含括五大面向: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商業道德和管理系統,共43個對應內容,並公開揭露於公司網站。
供應商永續風險查核
瑞儀光電針對供應商進行永續風險查核,依原物料、交易額度、重要部材、是否為唯一供應商等條件,篩選出第一級關鍵供應商,針對關鍵供應商發放自評問卷,調查其環境、社會潛在風險,依結果區分風險等級,對評估之高風險供應商進行現場實地稽核,並完成稽核評比報告。2022 年供應商自評查核結果,以管理系統符合率較低,分析其原因為供應商未通過ISO 45001 職業安全衛生認證及ISO 14064-1 溫室氣體查證。
2022 年瑞儀光電自集團既有316 家供應商中,經第一級關鍵供應商定義篩選出27家台灣及大陸供應商( 採購總額占比56%),進行永續風險自我評估查核,經文件覆核後可能有高風險之13 家供應商進行實地稽核,稽核項目對應參考RBA 基礎,訂定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商業道德和管理系統五大面向,並區分優先、主要、次要、觀察四個等級的缺失,要求供應商提出改善計畫,確保風險可被有效的控制及降低。實地查核由環安與人資部門擔任稽核人員,2022 年供應商風險查核結果無立即性風險與重大風險狀況,各供應商無優先、主要等級缺失之項目,查核評比等級皆為B 級以上,合格率100%,無須輔導之供應商。在未來為強化對供應商之有效稽核,將擬訂第三方查驗程序,並針對台灣及大陸以外之供應商規劃查核程序,控管供應鏈永續風險。